节约渠道费上网低价开拓市场
一家名为OSA的服装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,网络推广的费用仅是传统渠道的1/10。记者在OSA网上旗舰店内看到,这里的商品价格普遍在100多元,最高的价格300元。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“同样的商品要进商场或卖场销售,需要加10%至15%的进场费,如果再通过代理商还有20%的代理费,要想保证利润不变最后价格至少要翻番。但现在品牌知名度又不够,进了商场效果也不一定很好,还需要投入一笔宣传费用,这样一来成本就更高了”。
据了解,“麦包包”公司以前是给金利来、鳄鱼等品牌做生产加工的企业,而现在出售的产品也都是因撤单积压的存货。该公司业务部主管告诉记者,公司现在已经开始组建设计团队为今后生产做准备。“公司目前尝试网络营销并不是惟一的方式,等一切步入正轨之后还是要拓展专卖店、卖场、百货等更多的销售渠道。”
专家观点:合同期内换标不涉及侵权
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,因为企业重新注册了品牌,在外资撤单的情况下,合同期内换标出售积压产品并不涉及侵权;但当合同期过后,生产者就不能再用该品牌的设计进行生产。
邱宝昌介绍,品牌商与生产商双方在合作前都会签署一份生产合同,在合同有效期内,如果品牌商撤单而产品已经生产出来,在不使用品牌商标的情况下,可以重新注册新商标转入内销。而打着“外贸转内销”旗号的名牌商品如果没有更换商标,是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的。双方合同到期之后原生产商就不能再使用该品牌的设计;如果合同到期之后生产出的商品,其类型、色系、款式等方面均与品牌产品相同,就构成侵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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